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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节调整春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时间和区域 广大市民需注意

2019/1/16 17:3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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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9年2月4日(腊月三十)、2月5日(正月初一)、2月19日(正月十五)当日凌晨7点至次日凌晨1点,可在地王广场、人民广场(东侧)、诗城广场、诗仙广场、香山广场、滨河公园、三国苑广场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 ...

        近日,记者从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大会获悉,我县调整春节期间城区烟花爆竹燃放时间和地点,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禁放新规、共同守护城市碧水蓝天,安全文明欢度春节。

        据了解,为保障广大市民的安全、健康和环境权益,市政府新修订了《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我县按照此条例要求,结合实际将春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调整为:2019年2月4日(腊月三十)、2月5日(正月初一)、2月19日(正月十五)当日凌晨7点至次日凌晨1点,可在地王广场、人民广场(东侧)、诗城广场、诗仙广场、香山广场、滨河公园、三国苑广场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间段和区域禁止燃放。

        据悉,在燃放烟花时,不仅产生硫化钾、二氧化碳、氮气等有害气体,还产生大量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气体及金属氧化物、碳粒等颗粒烟尘,损害人的呼吸道,诱发或加重哮喘、支气管炎等呼吸道疾病。同时,燃放烟花爆竹很容易引起火灾,或者不小心炸到人,特别是在城区,建筑越来越高,人口相对密集,高空烟花燃放更容易引发火灾或人员伤亡,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 1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的罚款。”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的,将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春节期间,我县将加强应急值守和指挥调度,提升社会面巡防勤务等级,加强街面巡逻和重点目标治安管控,及时发现、依法处理非法燃放行为,确保全县人民度过一个安全祥和、平安稳定的春节。

(来源:中国奉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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