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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首例!奉节警方成功打响《反诈法》实施“第一枪”!

2022/12/30 11: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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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22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正式实施以来,奉节警方积极作为,于近日迅速查处1起涉诈案件,成功打响“第一枪”。

据悉,12月29日,奉节警方发现一可疑线索:县内某男子疑似开设电信线路,为境外犯罪分子提供便利。奉节县公安局反诈骗中心迅速组织精干警力,展开调查工作。在掌握充分证据后,于当天11时许,成功将彭某抓获,并收缴作案设备一套。

经查,违法行为人彭某在利益的驱使下,通过在房间内架设固话VOIP语音网关设备并出租给境外诈骗分子使用,从中获利500元。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彭某处以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什么是VOIP?

VOIP是基于IP的语音传输,诈骗分子通过架设VOIP设备、异地网络远程拨号的方式实施诈骗,达到隐匿其真实位置的目的。

诈骗分子到底是怎么通过

VOIP或GOIP设备

来实现远程操作的呢?

使用搭建在境内的“VOIP”设备向受害人拨打电话,不仅褪去了“00”开头的外衣,降低了被害人的防范意识,还能帮助诈骗分子隐藏身份、逃避打击,从而实施诈骗。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警方提醒

自己的卡自己用,别给骗子当帮凶。千万不要贪图所谓的“高薪”,为诈骗分子实施电信诈骗提供帮助。公安机关严厉打击非法收购、出租、出借、出售电话卡行为。非法安装、使用GOIP、VOIP设备的,情节严重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旦发现有人使用GOIP、VOIP设备,请立即拨打110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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