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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开展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

2021/6/8 11: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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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 2021 年 4 月 29 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决定,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执业,提高服务质量,严厉打击消防技术服务弄虚作假,冲击安全底线的突出问题,市消防救援总队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对象
    (一)通过“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简称“全国系统”)公布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二)未通过“全国系统”自主录入并公布,但在重庆市范围内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二、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分为动员部署、摸底自查、重点整治、巩固提高四个阶段,时间从即日起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其中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摸底自查时间为 6 月 10 日至 6 月 30 日。
    三、自查内容
    (一)从业条件方面
     1.是否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2.工作场所建筑面积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要求。
     3.设备配备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备配备》(XF1157)要求。
     4.注册消防工程师是否满足《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配备要求,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否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是否在两个以上社会组织执业,已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是否在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兼职。
     5.消防设施操作员是否满足《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配备要求,是否具有相应资格,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存在五级/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人员从业,是否存在消防设施监控操作职业方向人员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6.质量管理和消防安全评估过程控制体系是否健全,是否设立技术负责人;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是否由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盖章,并加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印章;是否建立和保管消防技术服务档案;是否在经营场所公示营业执照、工作程序、收费标准、执业守则、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投诉电话等事项;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
     7.是否在“全国系统”中进行公示,是否如实自主在“全国系统”录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基本信息。
    (二)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执业质量
     1.是否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2.是否冒用其他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名义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3.是否出具虚假、失实文件;注册消防工程师是否在聘用单位出具的虚假、失实消防安全技术文件上签名或者加盖执业印章。
     4.是否依法与委托人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是否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是否由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是否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
     5.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检测保养。
     6.经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经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发生火灾时未发挥应有作用等直接威胁消防安全的情况。
     7.是否在经其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
     8.是否减少执业活动项目内容、数量,或者降低执业活动质量。
     9.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是否由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或加盖执业印章,并加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印章。
     10.指派无相应资格人员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11.注册消防工程师是否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消防工程师名义执业,或者被依法注销注册后继续执业;是否有需要变更注册的情形,未经注册审批部门准予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是否以个人名义承接执业业务、开展执业活动;是否同时在两个以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执业;是否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执业印章;是否存在挂靠、人证不符等情形。
     12.项目负责人、消防设施操作员等从业人员是否到现场实际地点开展工作。
     13.是否按照规定将机构和从业人员基本信息、消防技术服务项目情况及书面结论文件录入“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14.是否如实将所有消防技术服务项目情况及书面结论文件录入“全国系统”。
     四、有关要求
    (一)切实自查自改。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要对照《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备配备》等政策、标准,对从业条件和项目服务质量进行全面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主动整改,填写《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自查自改登记表》,并于 6 月 25 日前将电子档发送至邮箱(3095654221@qq.com),将纸质件逐页加盖公章邮寄至联系人许果(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云杉北路 77 号市消防救援总队法制社工处)。对在自查自改过程中,存在疑问、问题时,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咨询。
    (二)依法整治查处。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活动存在违法违规的,依法进行查处。消防救援机构将深化部门协同,联合惩戒,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信用中国(重庆)平台推送信息,大力整治消防技术服务违法违规行为。对问题多发、服务质量低劣的失信单位和个人一律列入“黑名单”,适时向社会公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黑名单”、曝光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请社会各界积极协助和配合消防救援机构的监管,对发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举报、投诉(举报电话:96119),努力营造社会共治共管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信息手段应用。全市范围内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要主动应用“全国系统”,及时录入、更新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服务类型等基本情况,完善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操作员等相关信息。在签订消防技术服务项目服务合同后,应将合同和项目基本情况录入系统;在服务项目完成后应按规定将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录入系统备案。总队正在研发“重庆市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并将适时组织推广应用。
推广应用。

        联系人:许果,联系电话:67315229。
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重庆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自查自改情况登记表

        


来源:奉节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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