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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奉节县:扶贫产业与贫困户利益联结怎么做?看完你就懂了!

2020/5/28 7:5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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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目标:
        通过政府牵头协调,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集体经济组织带动有意愿发展农业产业的贫困户通过发展产业创收,实现入企入社全覆盖。
        基本原则
        聚焦重点。重点联结未脱贫户、脱贫监测户、边缘户和疫情户。
        因户施策。根据贫困户实际情况出发,每户制定产业增收措施。
        统筹联动。针对贫困户产业发展需要,由村委会协调本村经营主体实施带动,本村无对接带动主体的由乡镇政府在乡镇范围内协调落实经营主体带动,乡镇政府在本区域内协调带动有困难的由县级主管部门协调市、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联结带动,县级主管部门指导协调乡镇政府做好联结工作。
        全面覆盖。具备发展产业基础条件、有劳动能力并有意愿从事农业产业发展的建卡贫困户,要求产业带动100%。
        务求实效。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要做到真联结、实带动,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搞形式主义,实实在在带动贫困户增收。
        联结主体:
        在奉节县区域内注册并正在继续经营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致富带头人和集体经济组织等。
        10种利益联结方式
         一、农业项目财政资金股权化分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享受财政补助资金单个项目30万以上的,按照《中共奉节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 农业农村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奉节县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调整方案>的通知》(奉农改办〔2020〕1号)执行;集体经济组织带动分红,按照《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提取不低于可分配收益10%用于贫困户。
         二、共建农业产业园区。依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贫困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贫困户联合共建农业产业园,建设能促进贫困户持续稳定增收的特色产业基地。
         三、返包倒租。鼓励自营基地或园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划出基地或园区部分片区、设施设备,分包给贫困户、边缘户经营管理或代为经营管理。
         四、借物还物。经营主体通过给贫困户、边缘户提供仔猪、牛犊、羔羊、禽苗、苗木等,签订合同市场价回收贫困户饲养、种植产品,扣除成本后,剩余收益归贫困户所有。
         五、“订单”联结。大力推行订单生产,对于直接参与扶贫产业发展、有产品销售需求的贫困户、边缘户,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其签订长期农产品购销合同,建立“公司+贫困户”“公司+农民专 业合作社+贫困户”等经营方式,形成稳定的购销关系,实行保护价收购。鼓励效益好的经营主体以返利的方式让贫困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的收益。
         10种利益联结方式
         2020年
         六、资产入股。贫困户、边缘户已有耕地、林地、闲置房屋、固定资产等资源经营权流转给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规模化经营,获取租金收入。探索“先租后股”,让农民先出租土地,在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稳定良好经济效益之后再入股,实行“保底收益+分红”分配方式。
         七、资金入股。将到户财政扶贫资金、产业扶贫奖补资金、 折股量化到户的集体资源资产资金、地票资金、财政支农资金、 农户自有资金、劳务收入等,入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扶贫产业项目,按合同或章程规定进行生产经营,明确各自的权、责、利和利益分配方式。
         八、务工联结。对于有相应能力的贫困户、边缘户,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过程中优先吸纳其长期务工、季节性务工、临时务工,合理确定工资水平, 保障贫困户工资收入。
         九、生产托管。贫困户、边缘户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条件下,将农业生产中的耕、种、防、收等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委托给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完成,并按约定付费或进行收益分配。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代种代养等方式,带领贫困户、边缘户发展产业增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出发,组织贫困人口等农村劳动力,组建农业生产服务队,开展代耕、代种、代收等农事服务。
         十、服务联结。对于有生产经营服务需求的贫困户、边缘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提供技术培训、农资供应、农机作业、品种技术、疫病防治、市场信息、产品营销、烘干加工和仓储物流等服务。
          联结要求
        (一)明确带动建卡贫困户边缘户基数。带动有意愿从事农业产业发展的建卡贫困户、边缘户,市级龙头企业50户以上,县级龙头企业30户以上,其他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10户以上,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5户以上。
        (二)明确提供贫困户边缘户劳动力就业岗位基数。市级龙头企业提供稳定就业岗位10个以上,临时用工100人次以上;县级龙头企业提供稳定就业岗位5个以上,临时用工50人次以上;其他农业企业、合作社提供稳定就业岗位3个以上,临时用工30人次以上;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提供稳定就业岗位2个以上,临时用工10人次以上。
        (三)其他未覆盖完的贫困户边缘户,由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带动增收。
        (四)联结主体与贫困户边缘户按要求签订利益联结合同(合同要在乡镇政府业务科室备案并鉴证)。

来源:农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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